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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垃圾处理管理及政策支持的建议
2016-06-28 18:09 来自: 统战部

  我国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使垃圾的产生量呈爆炸式增长,给城市环境管理带来了空前挑战。同时,相当一部分城市受经济技术条件限制,对城市垃圾基本上不做处理,造成了日趋严重的垃圾围城现象,还造成对地下水和地面水域的污染,对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威胁。据统计,目前我国每年产生近2亿吨城市垃圾,而垃圾处理率仅为50%左右,真正符合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处理率可能更低一些。

  垃圾处理的目标是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前,常用的手段有三种: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堆肥)。从目前全国各地选择的垃圾处理方式来看,填埋正逐渐被焚烧和综合处理所替代。总体来看,我国的城市垃圾处理依然十分滞后,并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垃圾源头管理有待加强。城市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塑料和纸张为主,水分多、热值低,直接造成焚烧处理困难,二次污染严重。国家虽在一些地方试点推行垃圾源头分类收集,但分类标准不统一、设施不配套、仅分类收集未分质处理等问题,使现有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举步维艰。

  二、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污染问题突出。

  三、垃圾焚烧厂建设进展缓慢、阻力重重,综合处理厂难以实现“综合”。由于设计厂址周边群众的强烈反对,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和运行进展非常缓慢。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则多数无法落实工艺,确定工艺的也各种原因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垃圾处理收费和价格补贴政策不到位,垃圾焚烧企业普遍亏损,不能正常运营。垃圾焚烧企业收入主要来自政府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补贴费)和垃圾发电补贴。服务费由政府根据地方财政情况与企业协商,在目前国家没有制定垃圾处理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情况下,各地的服务费水平差异很大并且普遍偏低。随着我国把垃圾焚烧二噁英类物质排放标准从1 TEQ ng/m3提高到0.1 TEQ ng/m3,企业处理一吨垃圾需多支付活性炭费用20-60元,但政府的相关补贴并不到位。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是与我国落后的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体制和不具备完整的城市垃圾处理政策支持体系有关,亟需建立一套垃圾处理长效发展机制来加以解决。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针对垃圾源头管理问题,应逐步建立基于处理设施的垃圾分类标准,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和各类垃圾容重,调整现有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输体系主要包括运输车辆、转运站和配套设施等。

  二是制定垃圾处理中远期规划,解决选址问题,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对于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来说,中远期规划应该是对未来城市功能布局的一个解决方案。对于规划中的垃圾处理设施,不能轻易改变周边的设施建设。

  三是提高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保证垃圾处理企业正常运营。从理论上讲,垃圾处理企业的主营收入应该是垃圾处理费,而目前,各地的垃圾处理费在30元/吨左右,普遍偏低。政府应参照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制定,在科学测算的前提下,制定垃圾处理费的指导标准,各地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四是提高垃圾发电补贴标准。对不同的焚烧技术一视同仁,只要尾气排放达标,电价补贴应一样。按各地垃圾热值确定发电量,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一个数作为补贴依据。

  (九三学社新疆区委 撰稿:申亚峰 责编:李安民)

编辑:郭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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